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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借款引纷争,法官如何做?

  发布时间:2022-08-15 14:28:24




    今年以来,鸡冠区法院民二庭不断推动“法院+银行”机制,推进金融不良资产化解与诉源治理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发挥诉中调解机制,加快案件审结速度。

    2019年12月,李某、刘某与某银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借款期限届满,李某、刘某未按约定还本付息,经银行多次催要未果,形成了金融不良资产,遂向法院起诉。受案后,承办法官通过查阅卷宗、了解案情,认为此案虽涉诉讼标的金额大,但决定尽量采取调解方式化解矛盾。

    庭前,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多次与李某、刘某电话沟通、分析利弊,并耐心细致地解答疑问,劝说当事人友好协商、互谅互让,经过辩法析理和磋商协调,李某、刘某偿还了200余万的借款本金,但利息未予偿还。随后的庭审中,李某、刘某反复强调对借款的利息数额、计算方式等存在疑问,不同意按银行的计算标准偿还利息,导致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为了彻底化解矛盾纠纷,法官耐心地向双方释法析理,逐个问题依法讲解,双方终于就还款事项达成调解意向,李某、刘某当庭通过网络银行向银行支付了利息,随后双方当事人当庭握手言和。

    该案的成功化解,充分体现了民二庭法官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责任担当,实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最大程度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诉求,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闫玮琳    

文章出处: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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