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冠区法院受理了一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系我市辖区有史以来第一起破坏保护区湿地行政处罚案件。
申请执行人为黑龙江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被执行人为游某。游某于2020年12月中旬在黑龙江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筑坝,土方工程量6510.53立方米,违反《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相关法律规定,对游某罚款及加处罚款2 604 212元。
鸡冠区法院于2022年8月23日立案执行,经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办案人驱车近千公里,来往于虎林市、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八五六分公司田间地头,克服道难走、路难行等诸多不利因素,进行调查取证,对被执行人游某在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八五六分公司604.67亩区域内播种作物大豆进行了查封。由于游某擅自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筑坝、耕种,违反触犯了国家相关法律,被国家执法部门采取了羁押措施,已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考虑到大豆为季节性农作物,现在正值大豆收割季节,为了避免产生损失,执行局及时采取网络变卖方式进行处置,抢收大豆并进行变卖,及时高效执行,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将执行工作做到百姓的心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