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冠区法院再次联合鸡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仲裁阶段成功调解一件劳动争议案件。
任某是鸡西市博联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名员工,因上岗工作仅10天,便发生工伤事故,后被认定为九级伤残。任某与用人单位就赔偿事项无法达成协议,向鸡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按照5300元的工资标准计算赔偿金。用人单位要求按照2000元的标准计算赔偿金,双方对此各执一词,互不让步,均认为自己的计算标准理由充分。在此情况下,仲裁委员会按照与我院确立的裁审衔接机制,邀请我院共同对该案件进行调解。
鸡冠区法院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来到仲裁委员会后,为双方讲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法院的释法说理,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意见,同意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鸡西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计算赔偿金。用人单位当日便给付任某各项赔偿费用共9万元。
“法院+仲裁”调解模式,大大减轻了当事人诉累,缩短劳动者的维权周期,节省司法资源,最大限度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