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案件被执行人金某给办案法官打来电话,称自从知晓自己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心中忐忑不安,希望立即履行,解除其失信被执行人惩戒。
原来,2022年1月,申请执行人向鸡冠区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执行期间,法官多次寻找被执行人金某,与其进行沟通,一方面,从法律角度向其阐明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若未履行将会对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另一方面,耐心细致地做好疏导工作。执行法官秉着善意执行理念,也考虑到被执行人年龄不大且受疫情影响经济确有困难。被执行人金某提出分期履行,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本案终结结案。
2022年8月,申请执行人于某到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官询问情况,了解到被执行人在双方和解后,一直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因此到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官联系被执行人,发现其电话已停机,无法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恢复执行后,本院已申请对被执行人进行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惩戒措施。2022年9月,被执行人联系法官,到法院将案款全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
本案件涉及民间借贷,达成和解协议后未履行事关诚信问题,将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被执行人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