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最实用的防控措施。当前,国内新冠病毒奥密克戎变异株感染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态势,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了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口罩行动”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实施对象
全体干警、来访人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全部纳入“口罩行动”范围。
二、目标要求
(一)全员参与“规范戴”。全院干警要养成正确佩戴口罩的良好习惯,佩戴口罩时注意正反和上下,口罩应遮盖口鼻,调整鼻夹至贴合面部,避免用手触摸口罩内外侧,注意及时定期更换口罩,同时根据出门时长等情况,备足口罩,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的良好习惯。
(二)来院办实“务必带”。在法院办理诉讼事宜期间,需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距离,并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制度要求。未佩戴防护口罩等防护措施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诉讼服务等相关办公区域。
(三)庭审过程“全程戴”。庭审期间,开庭人员包括律师,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均需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书记员负责尽到提醒义务。
(四)办公区域“科学戴”。办公区域间隔就坐,出办公室即需规范佩戴口罩,减少在门厅、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区域逗留时间。乘电梯时少交谈,尽量避免用手直接接触电梯按钮。
(五)活动现场“必须戴”。凡组织室内会议、大型活动,必须准备足量口罩,对未佩戴口罩参加活动人员,必须发放到位,确保全员佩戴口罩。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实施“口罩行动”作为疫情防控的重要工作,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口罩行动”,确保疫情防控工作中全程戴口罩。全体干警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自觉遵守防疫规定,把规范佩戴口罩当成一种责任,作为防感染第一道防线,当成日常生活的习惯,切实做到应戴必戴、应戴尽戴。
(二)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将“口罩行动”落实情况纳入“四个体系”考核内容及审务督察必查项,由主管院长对分管战线负责,各部门负责人为行动第一责任人,政治部将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并予以通报。
(三)切实履行示范带头责任。党员干警要以身作则,带头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并督促身边人员和家属规范佩戴口罩。结合参加志愿者服务等活动,主动当好“口罩行动”宣传员、巡查员、劝导员。
(四)切实履行舆论宣传引导责任。政治部宣传组要用活用好“一网双微”等新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形式,重点对佩戴口罩重要性、如何科学佩戴口罩等内容开展全覆盖宣传,引导群众自觉落实戴口罩、测温、扫码等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