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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剐蹭引发的纠纷

  发布时间:2022-12-27 11:37:28



    2022年4月,高某驾驶宝马小型轿车与刘某驾驶的尼桑小型轿车相撞。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高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高某的车辆被送至4S店维修,维修费用8 000余元,由于刘某只投保了强险,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高某2 000元,其余损失由刘某承担,刘某不同意赔偿,称高某车辆的维修费用过高,故诉至法院。

    魏金鹏法官在接收案件后,第一时间将双方当事人约到一起进行调解,在第一次调解时,双方各执一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为了查清案件事实,息诉止争,法官和双方当事人一起到4S店,查看车辆状况,并结合维修记录及价格清单来查看车辆维修费用是否合理,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法官仍然坚持“调解为主、判决为辅”的审判思路,在现场再次进行耐心调解,最终该案件以调解结案,双方握手言和,高某也顺利拿到了赔偿。

    【法官普法】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2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其中规定,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将不再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区分不同标准,由原来区分城乡两种赔偿标准,修改为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责任编辑:王新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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