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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进2023】执行永远在路上系列之三 维护权益不停歇

  发布时间:2023-01-21 16:25:25








    李某与翁某返还原物纠纷案,鸡冠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翁某返还李某于2022年2月X日在XX珠宝一店以旧换新方式购买的64.85克足金项链一件。判决生效后翁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向鸡冠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鸡冠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经财产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翁某名下有车辆,执行干警立即对该车辆的车籍进行查封。财产稳控了,却始终无法联系上被执行人翁某。经执行干警调查和向申请人李某询问得知,翁某常年在外地生活,并不在鸡西本地,李某对翁某的具体生活地点并不知晓,也不知道车辆是否还在鸡西本地,这无疑为执行工作的推进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经申请人李某提供线索得知,翁某已于春节前夕回到鸡西,执行干警根据申请人李某提供的线索经过多次明察暗访,摸底调查,终于找到了翁某经常活动的地点。

    功夫不负有心人,农历腊月二十八下午1:40分,执行干警根据前期的走访结果,在某小区楼下等待翁某的出现,终于在下午2:05分的时候见到了翁某的身影,并于2:30分将翁某带至法院。

    翁某到法院后,情绪较为激动,执行干警耐心对翁某明理释法,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后果,责令其立即履行义务。翁某表示原物已经无法返还,但是愿意折抵现金给付给申请人李某。经过执行干警的多次沟通协调,申请人李某同意了翁某折抵现金的要求,并协商确定翁某一次性给付申请人李某1万元,剩余部分自愿放弃。虽然数额协商一致,但翁某联系的家人却迟迟未给付款项。

    考虑到春节将至,被执行人翁某回家就是为了与家人团聚,如果对被执行人进行拘留,更不利于化解双方间矛盾,执行干警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再次积极协调,翁某表示愿意用自己名下的车辆作为担保,并提供车辆存放地点,若年后无法偿还申请人李某所要求的1万元欠款,法院可以依法评估拍卖该车辆,所得款项用于抵偿应履行的义务。

    当日晚8:30分,在执行局领导的带领下,两名执行干警和一名法警根据被执行人翁某提供的位置信息找到车辆,但是由于该车辆位于地下车库负三层,拖车无法托运,执行干警当地决定,灵活处置,就地扣押,张贴封条,并制作笔录,同时告知被执行人翁某和保管人,该车辆在扣押期间,未经法院允许不得买卖、转移、抵押、隐匿损毁该查封物,如有上述行为,法院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或交由其他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扣押工作结束时已经是夜里10:20分了,回到法院的路上,到处都是绚丽的烟花和清脆的爆竹声,到处都是幸福的喜悦氛围。正值新年阖家团圆之时,执行干警带着满身的风雪和疲惫,奔走在一个又一个案件中,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了让案件当事人过上一个安心年,为了彰显司法公正和宪法权威,他们坚持在执行一线,坚持用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责任编辑:王新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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