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罪犯许景嘉,女,1998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住鸡西市鸡冠区阳光家园小区。
罪犯许景嘉因犯介绍卖淫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因其系怀孕妇女,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将其申请公告如下,公告期为五个工作日。
申请书
本人许景嘉,因介绍卖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因本人怀孕7周,申请法院暂予监外执行。
申请人:许景嘉
对上述申请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在公告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联系人:唐静杰 联系电话:16604673192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