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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 “差评”真的自由吗?

  发布时间:2023-10-20 15:02:16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体验后,一般会根据自己的真实感受在购物网站发表购后评价,这不仅能展示买家的购物体验,还能约束商家依法依规进行交易。五星好评可以提高店铺的信誉度,让潜在客户更加信任店铺和商品,反之毫无依据的差评则会降低商家的信誉度和店铺评分,使整体销售受到影响。   

近日,鸡冠区诉讼风险纠纷解决中心调解员、社区工作人员以及鸡冠区人民法院法官,共同处理了一起因买家的差评而导致商家要求赔偿的案件。法官运用微信进行送达调解,最后成功化解了纠纷。下面,我们一起走进这起案件,看看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家住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的仇某某于2023616日在拼多多电商平台上申请经营个人店铺,经营车内装饰材料贴膜业务。另一位主人公张某是名20岁的年轻人,平时喜欢对车进行贴膜装饰。当他在网上看见仇某某店铺里琳琅满目的汽车贴膜时,就立刻联系仇某某咨询车后窗贴膜产品相关事项,双方协商一致后,张某在仇某某的拼多多电铺下单了咨询客服商品18件,货款30元。2023629日,仇某某通过中通快递向张某发送商品。72日,快递送达,张某收到了商品,并确认签收。由于张某收到商品后使用不当,导致商品损坏,张某生气地将商品丢弃,并在商品评论中写了一句差评,同时向网上平台申请退款成功。仇某某要求张某将商品退回,被张某拒绝。仇某某通过网上立案要求张某退还货款30元,快递费12元,材料打印费140元,店铺评分降低损失费100元,共计282元。双方争议较大,案件无法调解。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法官要求仇某某提供了双方在网上谈话的内容,以及张某订购和收到货物的截图,仇某某提供了货款30元,邮寄费12元,材料打印费140元的证据,但是对于店铺评分降低损失费100元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在同仇某某多次电话沟通后,仇某某最终同意张某赔偿175元。法官将张某约到法院,张某认为这点小事还起诉到法院,是小题大做。法官要求他提供商品时,他无法提供,所以他在网上给商家写差评没有依据。张某只同意赔偿30元,法官告知他如果拒绝赔偿,那么诉讼费、执行费以及拒不执行的后果将会衍生更多的费用。最后,张某同意当场用微信付给仇某某175元,案件顺利调解。



网上购物为人们购买商品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同时也容易造成买卖纠纷。因此,顾客在网上评价时,一定要有理有据。否则,一不小心就会涉及到侵权责任,承担赔偿损失的后果。

责任编辑:王晨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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