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朱发军,男,1969年10月31日出生于黑龙江省鸡西市,汉族,初中文化,系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鸡西分公司荣华矿工人,住鸡西市恒山区荣华矿职工宿舍2楼218室。
罪犯朱发军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本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因其身患疾病,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公示如下,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申请书
本人因危险驾驶罪被鸡冠区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因酒精性肝硬化,贫血住院治疗,鸡西市鸡矿医院以上消化道出血,收急诊科住院治疗,出院后要定时输血治疗。综上所述,鉴于本人病情,特申请监外执行,望根据法律的规定,给与批准。
申请人:朱发军
对上述申请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联系人:唐静杰 联系电话:16604673192
鸡冠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