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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案例】陪审员履职尽责促审判 尽显司法温度

  发布时间:2023-11-22 11:14:01




    房屋、车库等不动产可以说是老百姓最重要的财产,却由于开发商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不齐全、部分群众法律意识较弱、开发商成为被执行人等原因,使得老百姓辛苦攒钱购买的不动产由于他人不偿还债务而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造成群众利益损失。人民陪审员参与此类案件的审理,不仅是人民陪审制度的要求,更是司法为民、民主司法的体现。

    基本案情

    王某与宋某、大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经济纠纷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封了鸡西市鸡冠区“观山龙庭”住宅小区的多个车库,包含案涉车库。案外人李某不服对案涉车库的查封,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被法院驳回后,李某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由于大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付程某工程款,将案涉车库作价20万元抹账给程某,程某急需资金,将该车库以12万元价格转让给李某,李某与程某一同到大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宋某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大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李某签订“认购协议”,李某支付全部价款,并于当日缴纳车库物业费及预存电费,李某购买车库后占有使用至今,李某居住的房屋距离车库仅20米,车库内存放自用车辆,能充分体现李某是为了方便生活、满足居住需要而购买配套的案涉车库。由于大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因,至本案起诉时,车库未办理不动产产权过户登记。

    裁判结果

    不得执行案涉车库。被告未上诉。

    

    人民陪审员发挥参审作用及典型意义

鸡冠区人民法院通过人民陪审员系统随机抽取2名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共同组成个三人合议庭审理本案。本案中,人民陪审员能够最大限度的站在群众角度考虑,将群众的利益诉求和法官专业知识相结合,在程序上严格依照人民陪审员法做到公正审判,在看待事实角度上能够以自身知识背景作为补充,最终使得裁判结果更加公正、民主,保障案外人合法权益,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简评

    按照法律规定,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是人民群众参与审判、监督审判的重要方式之一,合议庭讨论过程中,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召开充分讨论,对案件事实表达独立看法,充分发挥陪审员来自群众、熟悉群众、代表群众的独特优势,正确使用法律、充分保护案件当事人、案外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规范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强化“阳光司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曲贺    

文章出处: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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