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冠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原告鸡冠区某润滑油商店与被告梁某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简要案情:卖方认为买方未如期支付价款已构成违约,依据《买卖合同》的约定提起诉讼,要求买方支付全部货款及诉讼费用;诉讼中买方提起反诉,认为卖方提供的润滑油不符合要求影响了车辆正常使用,严重损害了其合法权益,要求承担修车和返还润滑油货款等损失。双方还因此纠纷报警,派出所多次出警处理,双方关系一度陷入僵局。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该案涉及民营企业,承办法官仔细研读案卷材料,厘清案件法律关系后,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联系,询问有无调解意愿。沟通伊始,双方均不愿意调解。经承办法官多次约谈、走访、致电双方当事人,采取“背靠背”的方式,从法律法规、企业经营、诉讼成本等多角度反复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给付货款义务。最终原告企业自愿撤回起诉。
鸡冠区法院民二庭一直坚持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着力点,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职能,聚焦优化营商环境,以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为民营企业纾危解困,全力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