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冠区法院民二庭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力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
该案件原告为某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被告为某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双方分别于2018年3月、4月、5月签订了《工矿产品供销合同》,总价款为1 00余万元,某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将采煤机配件交付某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某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付货款20余万元,尚欠货款75余万元,经某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索要未果。
因该案件双方当事人均为民营企业,为了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该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就安排书记员与双方企业的法人联系,指导双方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诉讼,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此案涉及机械设备买卖,标的较大,关系民营企业切身利益,当事人情绪比较激动,为了更好地化解案件矛盾,承办法官积极的开展调解工作,通过向双方释明法律关系,耐心地解答疑问,逐渐平息双方长期因还款事项产生的激动情绪,并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促进双方达成调解意向,圆满地化解了矛盾,减轻了双方诉累,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鸡冠区人民法院秉承“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聚焦企业司法需求,始终把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融入审判工作全过程,坚持减轻企业诉累、节约诉讼时间,提高诉讼效率的原则,推动涉企纠纷高效妥善化解,助力企业健康发展。下一步,鸡冠区人民法院将持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市场主体多元司法需求,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