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5日,张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向某典当公司借款30000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3个月,借款到期后偿还本金,月利率1%,月典当综合费率1%,借款利息及典当综合费每月600元,张某提供了房屋作为抵押,借款当日,某典当公司向张某支付了借款。借款到期后,张某未按期偿还,故某典当公司诉至法院。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官多次调解,耐心悉法释理,告知张某依约履行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是诚实信用的体现,如果违约,不仅会对自己的信誉造成影响,也会激化双方矛盾,经过细心劝解,促进双方互相理解。同时,张某积极主动地联系某典当公司,并要求某典当有限公司给予一定的宽展期,努力缩小双方分歧,最终就还款及违约金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民二庭在办理此案过程中积极倡导诚实守信,弘扬契约精神,不仅注重快办快结,更加重视因案施策、调解释法,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接下来,民二庭将不断延伸司法职能,帮助中小企业排忧解愁,以实际行动守护司法公平正义、优化法治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