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冠区法院民二庭承办法官通过耐心细致地调解,使得双方当事人互相体谅、各让一步,达成了分期偿还借款的调解协议。
该案中,马某经营手机店,苏某与马某系朋友关系。2023年9月份,苏某向马某借款7000元来购买手机,同时出具了借条,并办理了手机分期付款业务,之后苏某陆续偿还3000余元,剩余借款4000元未偿还,该案进入诉讼程序。
被告苏某表示,由于其身患疾病,现正在医院接受治疗,只能每月偿还500元。原告马某表示,自己经营的手机店目前也陷入亏损状态,也急需用钱,不同意该还款意见,要求苏某尽快还钱,并要求苏某每月偿还1 000元,苏某仍然表示无能力按此数额进行偿还,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考虑到马某经营手机店需要用钱,苏某也因生病住院,医疗费支出数额较大,即使判决其一次性偿还,苏某也可能无力一次性偿还,希望二人各让一步,由苏某每个月偿还800元,如苏某不按时履行还款义务,马某可以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且苏某需承担一定违约责任。听完讲解后,双方当事人均对该调解意见表示认可并签订调解协议,矛盾得以顺利化解。
下一步,民二庭院将继续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不断探索涉企纠纷化解和权益保护的新途径、新方法,最大限度优化纠纷解决的效益,努力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为辖区经济发展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