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有幸观看了张艺谋导演拍摄的《第二十条》,该电影以小人物为视角,以主副线的形式进行交叠汇集,引发了公众关于正当防卫制度的深刻思考,观看完该电影后,触动了我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的情愫。
正当防卫制度是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制度,是国家法律赋予公民对不法侵害进行反击的权利,是对个人法益保护不可抛弃的基石所在。从1997年新刑法修订至今,实践中鲜活的“邓玉娇案”“于欢案”“涞源反杀案”“于海明案”一次次不断向实务工作者追问这样一个问题,正当防卫的边界到底在哪儿?
从比较法的视野上看,德日对于正当防卫的正当性基础来源于二元论,也即:个人保护原则立足于个人法益的保护,个人受到不法侵害行为攻击时,没有退避义务,可以采取必要手段保全自己。日本学者根据利益衡量理论提出了优越利益保护原理,认为应当以在急迫不法侵害中,受侵害人针对侵害人的利益具有质的优位性为依据,从法益衡量的角度考量,承认优越利益保护原理作为正当防卫的正当化根据。此外,法益阙如的观点认为,在排除利益冲突的必要限度内不法侵害人的利益丧失了法益性或者要保护性,防卫行为因为法益侵害性而正当化。我国有学者在认可法益阙如的部分观点上进一步阐述和发展为法益悬置说,该说认为在正当防卫中,被防卫方仅在防卫行为的必要限度内法益性丧失,而并非丧失全部法益性。凡是违背了法律规定而侵害他人法益的行为,必定会产生法益性部分悬置于法律保护之外的效果。
影片中,有两个镜头让我记忆犹新。一是作为检察官的韩明向制止校园霸凌挨打的儿子问道:四个人打这么轻?结果他的妻子和他吵了起来。作为一名理性的法律人,我特别能够理解作为检察官的他,还同时也是一名父亲,也是一个活生生的人。儿子做了见义勇为的事儿挨打,此时此刻的他比谁都更加心疼,比谁都更想为儿子出一口正气,但法律讲求证据,“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他为了生活选择了隐忍;二是为妻女治病外借高利贷无力偿还的王永强,在聋哑妻子被债主强奸,自己却被债主像狗一样锁在栏杆上,还同时被债主叫嚣着明天我还来,一次抵200元的画面。以上两个镜头如果不是以小人物的真切视角还原并展露在观众面前,很难将案件客观事实代入到该情该景,达到触动心灵,令人发指的程度。当我们觉得正当防卫离我们很远,但其实它就在我们身边。“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当我们的行为触犯了法律规定的边界,侵害了他人的法益,正当防卫就是针对不法侵害的有力武器。但过往的经历告诉我们,“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正当防卫如果超过必要限度就会定行为故意犯罪。刑法的功能在惩治犯罪,保障人权。法不能向不法低头,尽管付出一定的代价,正义也需要以一般国民所接受的方式那样出现,不能辜负公众的法感情。我们不能以上帝视角苛责防卫人在紧迫危险时有那样的异于常人的理性,也不能排除情理因素机械理解并适用法律。
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需要每一位社会成员共同遵守规则,也需要每一位执法者严格执法并对社会弱势群体具有同理心。刑法中不止有第二十条,法律体系中也不止有刑法,社会生活中也不只有法律。道德、习俗、情感、文化也构成了社会生活治理的重要方式。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发展和丰富,作为司法工作者的我们也要与时俱进,不能脱离社会生活实践,做到司法理念和观念的现代化,努力实现高水平的公平正义。
文:魏金鹏,鸡冠区法院西郊法庭副庭长,广西大学在读法律硕士,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