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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惹火爆竹”遇上“速度与激情”?原来这麻烦事一天就能解决!

发布时间:2024-03-26 17:01:41






    喜气洋洋放鞭炮,飞来横祸为哪般? 燃放烟花爆竹是新春佳节不可缺少的文化习俗,也给千家万户送去了浓浓的年味,但爆竹燃放时致人损害的情况时有发生,这背后的责任究竟应该由谁承担?3月21日,鸡冠区人民法院快速调解了一起因燃放爆竹而引发的纠纷。

    “喂,您好!王法官吗?我们社区有两户居民与物业公司间的纠纷实在难以调和,您方便过来帮忙调解一下吗?”某社区书记向鸡冠区人民法院“和谐法庭”包联法官王星元打来了“求助”电话。随后,王星元火速出发前往该社区了解情况。

    2024年除夕夜11时20分许,某小区居民们正其乐融融地享受过年的喜悦,一声声响彻天地的爆竹声与春节的喜庆相得益彰。

    然而,新春佳节的“奏鸣曲”中却出现了不和谐的音符。原来,某居民在该小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导致小区16楼某业户在主楼墙体外悬挂的菜筐内存放的大米被引燃,随后燃烧的火花溅落到12楼某业户外挂的菜筐内,其中存放的花生、瓜子也着了起来,原本祥和的节日气氛被彻底扰乱。

    火灾发生后,经过消防部门、小区物业人员和两户业主的及时扑救,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两户房屋卫生间窗户被烧毁,屋内吊顶、墙面、电器等物品被烧毁,且16楼居住的86岁老人因火灾受到惊吓,在三日后去世。业主虽已向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报案,但经过调查未能确定燃放爆竹居民的具体身份。

    “家里老人都因为这事去世了,有人在禁燃区域放炮,说到底就是你们监管不力!”“我家的经济损失谁来赔偿!找不到人就要我们自己当冤大头?”

    两户业主情绪激动,找到该小区物业公司讨要说法,要求物业公司更换被烧毁的窗户,赔偿被烧毁的物品并减免三年物业费。物业公司则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责任,两户受损业户应向燃放烟花的人员索要赔偿。

    双方协商未果,于是找到所属社区进行调解,社区工作人员会同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多次组织双方协商,但双方分歧较大、各执一词,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因未能得到赔偿,两户业主多次拨打市长热线进行投诉。

    “这一纠纷已长达近两月,社会关注度也比较高,如果处理不当,容易让“小问题”升级为“大矛盾”,影响社区和谐安宁,必须马上行动起来!”王星元第一时间对纠纷产生的症结、焦点进行归纳总结,并组织双方调解。

    王星元同双方当事人一一分析案件事实和权利义务关系,围绕责任划分、赔偿项目、赔偿标准等问题讲法律、讲案例、讲情理。

    “发生这种意外,是谁也不愿意的,但事已至此,只有你们双方态度积极,多换位思考,我们才能尽早把事情了结……”

    作为执行局副局长的王星元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调解过程中,王星元发现双方因赔偿金额争执不下、剑拔弩张,于是采用“冷调法”,给予双方仔细斟酌及思考的时间。在双方争执的事项越来越小时,及时改变策略,通过“热调法”进行趁热打铁,适时灵活地分别对双方诉求进行“肯定”与“批评”,加速了合意的形成。

    终于,双方当事人打开心结,两户业主与小区物业握手言和,由物业公司分别赔偿两户业主各1 800元,并当场履行。这场“惹火”爆竹引发的纠纷在法院“速度与激情”的两小时速调下得到圆满解决。

    “做调解工作要不拒‘小’,不畏‘繁’,既要有耐心,甘当倾听者,又要心细如发,找到问题症结,平衡双方利益。“凡人”的小事就是我们的大事。”王星元如是说。

    此次矛盾纠纷的成功化解,充分发挥了“法院+社区”诉源共治机制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23年以来,鸡冠区人民法院依托“和谐法庭”,通过法官联点社区(村)的方式,与社区共享矛盾纠纷信息,法官从在法院内“坐堂问诊”转变为到社区(村)内“巡诊把脉”,有效实现纠纷矛盾化解关口前置,为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小事”,推动矛盾纠纷“标本兼治”,我们一直在路上……

文章出处: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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