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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鸡冠区人民法院“3+4”大合议制审理诈骗案件

  发布时间:2024-04-23 09:46:27




    2024年4月22日,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鸡冠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采用“3+4”大合议制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于2017年7月至2020年末,以替他人还信用卡、公司资金周转、与他人合伙做生意等为由并允诺支付高利息,分多次向多名被害人借款200余万元,期间为了让多名被害人相信其有还款能力,支付了部分本金和利息。期间,被告人在不符合单位内部退养条件下,提供虚假病例办理退养,自2017年3月至2021年1月,单位为其发放了工资并缴纳了各项保险,案发后,被告人退回单位部分款项。公诉机关结合被告人最终返还金额,确定被告人共计诈骗金额60余万元。

    《人民陪审员法》规定,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一审刑事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自检察机关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截止到开庭审理,经过多次补充侦查、不起诉处理等,最终于2023年12月28日重新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案案情社会影响巨大,涉案人数多,诈骗金额巨大,案件事实与在案证据部分存在争议,鸡冠区人民法院刑庭遂决定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开庭3日前,主审法官组织全体合议庭成员召开了庭前会议,将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以及证人证言向人民陪审员全面展示,使人民陪审员全面了解案情,理清案件事实问题以及在庭审中需要查明的问题,制作事实部分需要查明的问题清单。庭审中,主审法官全面掌控庭审秩序,四名人民陪审员全程认真听取了公诉机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围绕案件进行的举证、质证,人民陪审员对案情事实部分分别进行了发问。庭审结束后,审判长组织了庭后的评议活动,人民陪审员充分发表了自己意见,审判长听取后,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该案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源于群众,有朴素的法律意识的优势,让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参审中的作用发挥到了极致,也充分体现了鸡冠区人民法院在司法公开、司法民主方面的积极做法,切实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责任编辑:曲贺    

文章出处: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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