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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未”成长丨鸡冠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

  发布时间:2024-04-23 16:28:21



    近日,鸡冠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在审理一起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向案件当事人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这是自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设计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鸡冠区人民法院首次发出的“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

    案情简介

    原告生母与被告于2009年3月16日结婚,被告与原告生母结婚十年,婚后育有两个孩子,因好赌成瘾,并未尽到一个父亲应有的责任。原告生母实在无法忍受,于2020年8月24日提出离婚,与被告签署离婚协议并约定子女及抚养费的具体约定。男方郑某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后因被告郑某一直拖欠抚养费,原告于2024年2月2日向鸡冠区人民法院起诉支付抚养费。

    案件审理中,法官了解发现案涉双方当事人生育的孩子系未成年人,且正处于青春期的重要阶段,母亲照顾孩子的时间更多,父亲则长期缺乏对孩子的关心关爱。

    “抚养权是父母对子女的一项重要人身权利,涵盖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责任。法律虽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法定的离婚条件,并且保障当事人的离婚自由,但亲子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仍应承担对子女的抚养、照顾、教育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与义务,应当并且必须保障其离婚后子女能够健康成长。”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发送《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并进行口头教育、释法说理,提示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当积极保持与孩子的联系,及时关心孩子的生活、学习、心理状况,不可疏于为人父母的义务。

    护“未”成长,父母首责。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将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关口前移,是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履职、强化诉源治理、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的重要举措。鸡冠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将继续履行司法职能,深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相关法律原则和文件精神,把发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作为常态化工作开展,以司法力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曲贺    

文章出处:家事少年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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