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经鸡西市鸡冠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审议通过,依法任命:
蔡静巍、段启云、冯 帆、顾国华、贾 迪、李晓历、刘 伟、马丽琨、秦海滨、任丽平、孙洪平、王 岩、于忠海、张海霞、张微微、赵树成、邹金鹏17名同志为鸡冠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免去:
宫克娟、李 娜、李爱玲、李洪秋、李静静、栗菲菲、梁 艳、刘 静、刘绪鑫、刘亚鑫、苗心雨、裴春海、史恩杰、宋冰冰、宋俊龙、孙洪珍、王伟萍、王小峰、魏翠莲、吴晓梅、武坤鹏、杨 敏、杨 松、杨丽姝、张秉祥、张立晗、张志慧、白春艳、董立娟、高大江、宋长明、张秀敏、赵新茹、颜春英、田 晶、赵兰英36名同志的鸡冠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特此公告。
鸡冠区人民法院
2024年5月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