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刘美琪,女,1993年9月12日出生于黑龙江省鸡东县,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现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大道东盟华府2栋1307室。
罪犯刘美琪嘉因犯盗窃罪、诈骗罪被本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因其系怀孕妇女,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将其申请公告如下,公告期为五个工作日。
申请书
本人刘美琪,女,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因本人现正在哺乳期,申请法院暂予监外执行。
申请人:刘美琪
对上述申请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在公告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联系人:唐静杰 联系电话:16604673192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