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申请人杨某在哈尔滨某有限公司城子河分公司从事钢筋工作,当时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该公司未给杨某参加工伤保险。2022年8月17日17时,杨某在该公司使用钢筋切割机时不慎受伤,单指完全断离,2023年4月14日,杨某被认定工伤,鉴定为伤残十级。
2023年9月25日,经鸡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哈尔滨某有限公司城子河分公司支付杨某伤残赔偿金、医药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20 252.93元。
因哈尔滨某有限公司城子河分公司未能履行,杨某于2024年3月1日来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院通过网络查控、线下查询,对被执行公司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发现该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公司对公账户已经被其他法院冻结,无法执行。了解情况后,王阳副局长通过多种方式,对该案件进行研判,组织执行法官、干警研究探讨,并多次联系被执行公司法人及实际经营者,告知拒不执行的后果,但被执行公司一直在推脱,阻碍执行。之后王阳副局长带领执行法官、执行干警20余人对被执行公司进行搜查,并示明法律后果,面对如此强大的压力,被执行公司终于答应履行全部案款。当通知申请人杨某的时候,杨某连声答谢,激动的说不出活来。申请人杨某为了表达对法院的感激之情,给鸡冠区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送来了锦旗,以表谢意。
农民工受工伤案件涉及民生、涉及社会和谐稳定。鸡冠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此类案件十分重视,力争使每一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会得到及时兑现,切实维护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