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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诉丨子女被母亲

  发布时间:2024-06-14 09:05:21




    小案件关乎大民生。鸡冠区人民法院每年办理多起案件中。“小案”占据相当比例,但每一件小案背后都可能关涉一个人的命运、一家人的幸福,对当事人来说是百分之百的大事。鸡冠区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用心用情推动案结事了人和,努力以个案公正汇聚起司法公正的磅礴力量。

    本期案例,一起看鸡冠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姜欣方及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宋扬如何圆满化解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2024年5月,家住鸡西市鸡冠区的刘某(化名)来到法院申请调解,她与吴某(化名)在熟人的介绍下结为夫妻,育有三子女,后吴某因病去世,刘某独自生活,二女儿未经母亲同意私自将刘某与吴某婚后共同财产名下一处房产转移自己名下。刘某发现后多次和女儿讨要无果,来到法院申请调解。

    开展化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过查阅卷宗材料、为化解家庭矛盾,修复亲情,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沟通。然而调解过程中,调解工作的开展并没有很顺利,双方各执一词,因意见过大未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承办法官抱着不放弃的态度,耐心劝说,平复了当事人的情绪,又耐心细致地做起了调解工作,既能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同时也能修复双方之间的感情裂痕。

    承办法官对遗产分割,通俗地向当事人释明了遗产中的夫妻共同财产、遗产的分配原则,帮助当事人建立基础的法律认知,同时以感情为突破口,促使当事人积极配合,双方消除了隔阂,增进了理解和信任。在遗产分配过程中,承办法官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份额先分出来,针对剩余的遗产部分,综合法律、道德和情感等多个方面提出可行的分割方案。经多轮调解后,最终,双方对房屋、达成了分割共识,并当场履行,该起法定继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调解千家事,温暖万人心。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社会单元,家事纠纷的审理不仅关系每个家庭成员的切身利益和家庭稳定,更是关乎社会秩序的稳定和道德范围的维护。近年来,鸡冠区人民法院秉持“以调促和,情感修复”的理念,以真情解决矛盾,用真心化解纠纷,努力做当事人信得过、靠得住的“家里人”。

    一起学习法条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事纷争的解决,不仅关乎个人及家庭幸福,也关系到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家事审判所追求的并非功利性的权益分配,而是以修复家庭关系、实现家庭和睦为向导,服务家庭建设,弘扬优良家教家风。

责任编辑:曲贺    

文章出处:家事少年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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