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化解了纠纷,让我们这么快拿到了赔偿!”鸡冠区人民法院红星法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并拿到赔偿,促使矛盾得到高效实质化解。
2024 年1月17日,被告孟某驾小型轿车与原告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鸡兴东路发生碰撞,造成李某的车辆损坏,经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李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无责任,被告孟某负全部责任。交通事故因修车给李某造成15 385 元的财产损失,为了维系正常工作生活,李某在车辆租赁公司以每日200元的费用共租用车辆15天,花费租赁费3 000 元。李某向孟某索赔,孟某拒不支付,故诉至法院。
法官裴昭华在收到该案件时,发现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有调解的基础,并且原告李某身处七台河,为了节约诉讼成本,便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线上微信群交流,从法理、情理、事理等方面展开,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法官告知李某为证实其主张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不利后果。同时,与孟某耐心释法明理,告知其发生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赔偿的项目,积极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各让一步,握手言和。孟某通过微信转账1 000元给李某,李某避免了因案件审理需要往返鸡西产生的费用,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至此,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得以成功解决,不仅使当事人得到了及时救助、赔偿,化解了社会矛盾,同时也体现了司法的公平正义与效率,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赞许。
司法案件无小事,为民服务是根本。下一步,红星法庭将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法庭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的前沿阵地作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找准司法服务“小切口”,做活诉源治理“大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