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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不小办】交通事故涉民生 高效执行解民忧

  发布时间:2024-07-08 15:01:01



    近日,鸡冠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和解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2年9月30日,刘某驾驶的轿车与原告张某行驶的私家车相撞,造成了张某车辆损坏,经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被告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受伤入院治疗11天,共花费医疗费16 902元,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就事故赔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张某诉至法院。

    诉讼中,张某申请司法鉴定。经鉴定,其构成九级伤残,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刘某共赔偿张某伤残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交通费共160 000元。文书生效后,刘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张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局承办干警张常杰受理该案后,依法进行了网络查控,并未发现被执行人刘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承办人驱车前往被执行人刘某家中及村委会进行传统调查,了解到刘某为人忠厚老实,家中有多病的老人需要赡养,妻子在外打零工,女儿在外上大学花销较大,刘某日常靠务农为生,生活困难。

    对待法院的执行工作,刘某扬言到“要钱没有,要命一条,实在不行就让法院把我拘留了”,而申请执行人张某则因本次交通事故导致脾脏被切除,身体、精神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哭诉自己被撞成这样,钱都可以不要,只要刘某赔偿自己的脾脏,其每次来到法院情绪都非常激动。承办人意识到即便是将刘某拘留,张某也拿不到赔偿款。

    为了让该案有实质性进展且更好地化解两个家庭的矛盾,执行局干警张常杰多次前往刘某家中,积极做刘某的思想工作,让其考虑到这次交通事故给张某及家人造成的身体伤害及精神伤害,何况张某作为家中唯一劳动力,因此事故以后不能从事体力劳动,以后的生活也会举步维艰。况且如果逃避生效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自己也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成为“老赖”,对女儿的考学、考公都会有影响。经多次做思想工作,刘某同意想办法凑钱履行该案,同时张某也愿意作出适当让步。最终,刘某向张某履行了和解协议约定的全部款项,该案执行完毕。

    鸡冠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秉承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力涉民生案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促使双方当事人从对簿公堂到握手言和,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得以成功解决,不仅使当事人得到了及时救助、赔偿,化解了社会矛盾,同时也体现了司法的公平正义与效率,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赞许,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责任编辑:曲贺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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