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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法“青”力量丨“小事”非小案 答好物业纠纷“民生卷”

  发布时间:2024-07-09 15:24:47





    “小物业”联系“大民生”,物业服务关乎民生,民生又连着民心,妥善化解物业纠纷是解决群众生活起居“烦心事”,提高群众幸福感满意度的迫切需要,是基层社会治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近日,鸡冠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化解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物业公司与业主在承办法官李德春的见证下握手言和,被告业主李某庭后立即前往物业公司缴纳了拖欠的物业管理费。

    鸡冠区某小区物业公司于2021年为某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李某系该小区业主,自2016年起以现物业公司无权收取前物业公司物业费、小区垃圾清理不及时、楼道内脏乱差等事由拖欠物业费累计金额达3 000余元。该物业公司多次催要未果,故将李某诉至法院。

    鸡冠区人民法院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多次与物业公司经理进行电话沟通,因物业费拖欠时间已达八年之久,导致矛盾激化,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物业公司称:“虽然该物业公司2021年接管该小区物业服务,但是与前物业公司及业主委员会签署的协议已约定,业主拖欠前物业公司物业费的由该现物业公司代为收取,李某作为业主,享受了物业服务,应当缴纳物业费”,李某称:“现物业公司无权收取前物业公司的物业费用,且前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不达标,不同意缴纳2021年前的物业费”。

    庭审过后,承办法官李德春考虑到李某对目前该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相对满意,如果依据现有证据直接作出判决的话,不利于纠纷的化解。因此,法官与书记员放弃了午休时间,前往案涉小区进行实地调查,全面了解该小区物业服务情况。

    “通过我们的实地走访调查,物业服务还是比较到位的,但是之前的物业公司可能也确实存在服务不达标的情形,2021年之前的物业费能不能适当减免一些?”李德春在了解情况后征求物业公司经理的意见。

    “你们法官真是太辛苦了,大中午的利用自己休息时间来为我们解决这些小事,真是不好意思,麻烦你们了,收取物业费的标准是按照四档收取,其提供的物业服务标准都已经达到三档,2021年之前的物业费可以适当减免,之后的物业费按照合同约定予以收取。”物业公司经理如是说。

    最终,在法官耐心细致的劝解下,李某与物业公司达成一致意见,李某立即缴纳了拖欠的物业费,并表示今后会多一些理解和支持,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化解。双方表示今后将加强沟通,避免矛盾激化,共同营造美好、和谐的小区人居环境。

责任编辑:曲贺    

文章出处: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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