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鸡冠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公开审理了关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来与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简要案情:
2023年11月,茅台镇某酒业公司经调查发现,鸡东县 X食杂店销售的“荷花酒”白酒商品上,突出使用“荷花”的标识与该公司的案涉第2186394号商标近似,属于商标法的侵权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鸡东县X食杂店停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使用权商品,并赔偿损失2万元。
审理经过:
鸡东县X食杂店在其酒瓶上部悬挂“荷花”招牌,商标变形使用,被诉标识与茅台镇某酒业公司注册商标构成高度近似。极易导致公众误认为其与茅台镇某酒业公存在某种特定联系,构成了侵犯商标权行为,经法官多次耐心沟通和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典型意义:
商标具有区别商品或服务出处的作用,引导消费者认牌消费。同时,促进生产者或服务者不断提升或稳定产品或服务质量,是企业品牌的基础,是企业信誉和质量的象征。商标保护的意义在于使商标权利人的商标使用权受到法律保护,告知他人不要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众多小商品的零售商对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相对淡泊,本案可以提示小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中要注意回避“蹭名牌”的商标侵权行为,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