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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调解成功+当庭履行 ” 实质化解矛盾纠纷

  发布时间:2024-07-23 09:07:48


    近日,鸡冠区人民法院红星法庭审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秉承适时调处矛盾、耐心劝导息诉的工作理念,将法理、情理、道理相融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促使被告当庭履行了给付义务,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原、被告系某小区楼上楼下邻居,原告称自三年前被告家的卫生间就有渗水现象,原告考虑到都是邻居,不好意思起诉被告,就多次告知被告把卫生间重新做防水,被告说维修了,但是近期被告家连续四次因卫生间渗水及水管爆裂等原因,造成原告家跑水或者渗水, 致原告家卫生间一侧的硅藻泥墙壁及棚顶出现水渍、起皮、爆裂、泛黄等情况。被告给原告的房屋造成的损害赔偿事宜,经双方协商未达成和解赔偿协议,诉讼法院。

    法官接到该案后,立即联系原被告沟通,因被告不作为的态度,使原告提起此事非常生气,情绪非常激动,无法心平气和的坐在一起进行协商解决,法官了解案情后,本着双方当事人是邻居关系抬头不见低头见,一定要把纠纷化解,法官当即采用背对背的方式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劝说,并在不同的角度向当事人讲述法理、情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被告并当场给付了赔偿款。

    该案件圆满解决是红星法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生动体现。红星法庭将继续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各个环节,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把群众满意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真正做到案件事了。

责任编辑:曲贺    

文章出处:红星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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