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鸡冠区人民法院民一庭贯彻落实省法院“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要求,以“八思八问”为切入点,秉持“如我在诉”“求极致”理念,办理了一件保障民生、取信于民的案件。
1985年8月,屈某某经劳动部门审批被录用至某单位掘进工人。2021年11月,屈某某办理退休审批手续时发现基本退休金仅为1200余元,系因为缺少十年工龄和十年社会保险所致,屈某某多次以多年工龄未认定导致退休金数额过低为由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未果,诉至鸡冠区法院,要求确认劳动关系。
庭审时,双方对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争议较大,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充分翻阅卷宗,十年劳动关系期间对于劳动者屈某某来说举证难度大,承办法官向档案管理部门调取屈某某的人事档案。经查,档案记载中多份工作简历均记载了1995年1月至2005年12月期间的工作单位及岗位情况,均经单位审核盖章,且工资台账以及原始工资凭证均由用人单位保管,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依法判决确认双方在诉争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宣判后,单位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一审判决。
屈某某的退休待遇问题已经成了他们一家人心里最急难愁盼的事,本案经过一审、二审,屈某某的十年工龄终于得以确认,屈某某激动不已,带着老伴为侯琳法官团队送上了锦旗以表达激动的心情,并称赞侯琳法官是一位真心为老百姓解决困难的好法官。
本案中,鸡冠区人民法院积极落实省法院工作部署要求,综合考虑用人单位在管理上的疏漏、工资收入水平等因素,充分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利益,不仅有助于引导用人单位积极优化管理体制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同时也有利于引导劳动者勤勉尽责、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有效应对损失风险。
便民利民,为群众解决实质矛盾纠纷一直是鸡冠法院人心中不变的宗旨。此面锦旗亦是鸡冠区人民法院开展司法为民工作的生动体现。接下来,民一庭将扎实办好关系民心向背的案件,用心用情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之诉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