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贺凤先,男,1955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牡丹江市西安区新天地公寓7号楼2112室。
罪犯贺凤先因犯诈骗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因其患有疾病,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将其申请公告如下,公告期为五个工作日。
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申请人:贺凤先,1955年1月29日出生。
申请事项:因患有严重心脏疾病,申请鸡冠区人民法院准予继续监外执行。
申请事实和理由:申请人贺凤先于2015年因心肌梗死被牡丹江市心血管医院抢救托县,心脏主干植入三根支架,现贺风险心衰已达三级以上。贺凤先因患有严重疾病,现向鸡冠区法院申请继续监外执行,望批准。
申请人:贺凤先
对上述申请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在公告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联系人:唐静杰 联系电话:16604673192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