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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车遭遇烦心事 法官耐心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4-09-26 16:50:41






    洗车原本是对爱车的清洁保养,但王先生将自己的爱车送洗车行清洁时却遭遇糟心事,无奈之际,王某将洗车行告上法庭寻求帮助。近日,红星法庭成功调解了王先生这起因洗车而引起的民事纠纷。

    2024年3月,原告王先生将爱车送到被告车行清洗,清洗完毕后王先生将车取走,回家停车过程中,发现爱车出现剐蹭,有几条划痕。由于损失不是很严重,王先生第一时间与该洗车行进行沟通,想要查看一下当时的监控,协商一下解决。洗车行指出,车在来的时候不能证明没有划痕,且该车已经开出去了,不能确定划痕是如何造成的,不是洗车行的责任,不承担责任。而王某称该划痕是在洗车过程中造成的,因抹布有灰尘颗粒在擦拭导致的划痕,双方各执一词,协商无果后,王先生诉至法院。

    在了解情况后,法官裴昭华认为此案标的额较少,有调解的基础。但在给双方进行送达时,洗车行态度坚决,不到法庭进行调解,也不接受调解。法官裴昭华与法官助理朱琪多次前往洗车行线下进行了解案件情况,进行释法明理,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

    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小案事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距离百姓民生、司法良知最近的领域,如果简单的一判了之,则难以实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且有些损失需根据鉴定结论才能确定,而鉴定费用不菲,于是法官裴昭华决定还是在调解上下功夫,在修复双方关系上下功夫。

    在庭审中,主审法官采取“背靠背”单方调解、类案调解、疏导劝解法及换位思考法等调解方法,向原告释明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鉴定费用分担的法律后果,让其意识到自身诉求具有不合理的成分及调解可以免去高额的鉴定费,向被告讲解存在过错要担责,及鉴定费的分担问题,让其知晓自身存在的过错及理应承担后果。

    经过主审法官多次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该案件的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达成一致的赔偿意见,减轻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也避免了额外的支出费用,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官手里一件案,百姓心中一片天。对当事人而言,每一起案件都是大事;对法院而言,每一个“小案”的处理都彰显着司法理念和智慧。红星法庭一直秉承省法院工作精神,坚持“八思八问”,强化“如我在诉”意识,充分发挥法庭调解工作具有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特点,机动灵活的开展调解工作,及时缓和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防止进一步扩大矛盾,让当事人少一分争执,多一分理解。

    下一步,红星法庭将继续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突出调解工作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作用,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调解促和谐、以法理解矛盾,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曲贺    

文章出处:红星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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