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冠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了当事人送来的一面上书“公正执法、公道人心”的锦旗,感谢执行干警排除万难、想方设法为民执行的工作精神和作风。
被执行人刘某于2024年3月在市区某路口骑电动自行车与申请执行人商某发生剐蹭,导致商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经审理,法院判决刘某赔偿商某各项费用合计45619.55元。判决生效后,因刘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商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鸡冠区法院干警对被执行人刘某名下的房产予以查封,但考虑到该案执行标的较小,如对房屋进行拍卖可能导致房屋价值贬损损害刘某权益。执行法官从善意文明执行的角度出发,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商某沟通,向其介绍了刘某家庭困难且儿子残疾的实际困难,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商某表示认可。经执行法官协调,刘某的女儿主动代父亲履行了30000元并足额缴纳了执行费,商某自愿放弃剩余部分,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小标的关乎大民生,看似一起小案,但案件执行效果好坏关乎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鸡冠区法院在执行本案过程中没有拘泥于一般的执行流程,而是从案件实际出发,针对双方当事人矛盾不深、更易和解的特点,第一时间实地了解被执行人经济状况,为后续执行找准方向,“刚柔并济”促成案件顺利执行完毕,彰显了人民法院“民生无小事、小案不小办”的执行理念,同时向当事人传递了司法的温度,彰显了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