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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冠案例】居中裁判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5-01-09 08:54:32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落实引领风尚、明确规则。近日,鸡冠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官耐心居中裁判、减轻当事人诉累,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系雇佣关系,2022年9月4日和10月4日,王某先后向刘某借款3000元和9000元,合计12000 元。刘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将借款12000元交给王某。此款经刘某索要无果,诉至法院。庭审中,刘某要求王某支付其参加庭审往返差旅费1327.50元。经审理,本院支持了刘某主张王某支付差旅费1327.50元的诉讼请求。

    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主要焦点为是否支持刘某因参加庭审支付的往返差旅费1327.5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为主张债权所支出的差旅费,是权利人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而发生的费用,与借款人为获得借款而支付的成本性质不同,不应将该笔费用归入上述规定中“其他费用”范畴。故本案支持了刘某因参加庭审支付的往返差旅费1327.50元。

    随着民间借贷案件的增多,原被告双方不在同一城市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原告主张差旅费案件的数量也将大幅度增长,此案支持为主张债权所支出的差旅费,其意义在于差旅费的承担作为一种法律责任的体现,可以促使借款人更加积极地遵守法律规定,自觉、主动地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减少不必要的诉讼行为,同时,通过补偿差旅费,确保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不会因为经济原因而受到限制,能够平等地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减轻当事人经济负担,鼓励当事人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而增强法治观念,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曲贺    

文章出处: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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