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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关于增补人民陪审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11 16:04:30


    为保障公民依法参与、监督审判活动,确保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及《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将增补人民陪审员事宜进行公告。

    一、增补数额

    本次增补人民陪审员68名。

    二、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八周岁,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1)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4.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5.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选任审查

    1、由鸡冠区司法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人数5倍以上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

    2、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3、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不超过14人。此种方式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截止到2025年4月14日。

    4、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须向区司法局提交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附表1)、候选人的身份证(原件电子扫描件)、学历证(原件电子扫描件)、近期二寸证件照(电子版),单位、基层组织初步审查意见(原件电子扫描件)等相关材料发动到指定邮箱。

    (二)公示任命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经公示后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任命,进行就职公开宣誓。

    (三)社会公告

    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一般不得连任。

    (四)联系方式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电话:2382215

    联系人: 杨敏

    电子邮箱:38794753@qq.com

    鸡西市鸡冠区司法局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鸡西市鸡冠公安分局

    二○二五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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