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鸡冠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化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困扰了三个家庭很久的闹心事,终于得到妥善解决,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24年3月的一天,16 岁的小宇逃课后到同学家玩,发现同学家的桌子上放着一把车钥匙。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小宇趁同学不注意将车钥匙拿走,并将同学家长停在楼下的奥迪车偷偷开走。毫无驾驶技术的小宇,行驶没多远便追尾撞上了毛某驾驶的雅阁轿车,导致毛某受伤,被120急救送至鸡矿医院住院治疗四天。毛某的手机和双方的车辆也发生不同程度的损坏。经公安机关认定,小宇无证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毛某无责任。经鉴定,毛某误工期 15 天,营养期7天。毛某出院后,因赔偿问题一直没能解决,一气之下将奥迪车主张某和小宇的父母一同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费、拖车费、车辆维修费、手机维修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 28000 余元。
承办法官通过阅卷,充分了解案情,并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原告毛某表示,小宇虽然一时念起惹下祸端,但毕竟还是个孩子,因此不想追究对方过多责任,只想得到自己应有的赔偿。小宇的父母对毛某起诉的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车主张某没有看管好自己的车钥匙,导致自己孩子开车上路,给自己孩子也带来了危险,所以车主张某也应当共同赔偿。另一边奥迪车主张某则一肚子委屈:我的车钥匙好好放在家里,被他家孩子偷偷拿走,不仅撞了人,还把我的车也给撞坏了,真是太憋屈了!
本案的矛盾焦点不是赔不赔、赔多少的问题,而是在于车主张某和小宇父母之间的责任承担问题。办案法官将原、被告叫到一起,面对面的对当事人进行释法答疑,并找到相关典型案例进行充分说理。最终,原、被告双方对“小宇系在张某家中私自偷拿车钥匙,车主张某在此次事故中并不具有过错”的结论均予以认可。在法官的主持下,毛某与小宇的父母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小宇的父母赔偿毛某各项损失,共计28000 元。一场因“熊孩子”引发的矛盾风波,终于以三方握手言和平息了。
法官释法:
无证驾驶是一种非法危险的行为,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小宇这次的肇事行为没有产生更为严重的后果,是不幸中的万幸。如果造成了人员重伤、死亡或者较大数额的财产损失,则可能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刑事犯罪,后果将不可挽回。作为家长应当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安全教育,履行好监护人的监管职责。同时,作为车主日常也要加强对自己车辆的管理,不要让车钥匙随便落入他人之手,不要将车辆出借给饮酒的人和未取得驾驶证的人。一旦认定车主存在过错,则车主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