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当前位置: 公告公示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公告(十六)

发布时间:2025-03-11 12:04:04


    罪犯刘美琪,女,1993年9月12日出生于黑龙江省鸡东县,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现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大道东盟华府2栋1307室。

    罪犯刘美琪嘉因犯盗窃罪、诈骗罪被本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因其系怀孕妇女,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将其申请公告如下,公告期为五个工作日。

    申请书

    本人刘美琪,身份证号230321199309120425,因本人怀孕,申请法院暂予监外执行。

    申请人:刘美琪

    对上述申请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在公告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联系人:唐静杰             联系电话:16604673192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