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强化国家机关证件权威性,近日,鸡冠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件,有力彰显了司法机关打击涉证类犯罪的坚定决心。2024年3月至5月间,被告人张某某在经营个体车行期间,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微信联系上家购买3本伪造的机动车行驶证,并将上述证件交付车辆买家用于处理违章消分、缴纳罚款。案发后,张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明知是伪造的机动车行驶证仍予以购买并出售,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张某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决后,张某某服判息诉,案件现已生效。
本案中,张某某作为车行经营者,本应严格遵守车辆交易规范,却为降低成本、促成交易铤而走险,最终自食恶果。这一案例警示广大从业者:机动车行驶证是国家机关依法颁发的法定证件,任何伪造、买卖行为均属违法。尤其在二手车交易中,使用假证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更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国家机关证件是社会管理秩序的重要载体,其权威性不容侵犯。今后,鸡冠区人民法院将持续保持对各类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以 “零容忍” 态度坚决捍卫法律尊严,以更高效的审判质效、更有力的司法举措,筑牢社会安全防线。同时,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教育、指引功能,通过典型案例宣传增强群众法治意识,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为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