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西某小区因物业改造下水管道,导致一位业主家中地板部分损坏,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最终,在法院与社区的联合调解下,这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事情源于该小区物业为改善排水状况,对下水管道进行改造。由于改造水管的位置选择不当、管径不合适,引起积水和堵塞,导致一楼业主家中的下水管道发生堵塞和漏水,大量污水涌出,致使屋内地板被长时间浸泡,出现严重变形、起翘等损坏情况。业主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联系物业,要求物业承担地板损坏的全部赔偿责任,包括更换地板的费用以及因房屋无法正常居住而产生的临时安置费用等。业主认为,物业下水管道改造不当,是导致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理应对此负责。
但物业方面却持有不同观点。物业称,下水管道改造是经过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意的,且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他们认为,管道堵塞可能是由于该楼栋部分业主长期不当使用下水管道,丢弃杂物导致,并非改造施工的直接责任,所以只愿意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双方各执一词,多次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矛盾逐渐激化。社区得知此事后,第一时间介入调解。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未能成功。随后,社区邀请法院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调解。法院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情况后,从法律角度向双方分析了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物业在进行公共设施改造时,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业主造成损害;若因改造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也向业主说明,在索赔时需要提供合理的损失证明,如购买地板的发票、维修或更换地板的报价单等。经过多轮调解,双方的态度逐渐缓和。物业认识到自身在下水管道改造中存在一定疏忽,愿意提高赔偿金额。而业主也考虑到邻里关系和实际情况,适当降低了索赔要求。
最终,在法院和社区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物业同意为业主更换损坏地板并免除两年物业费;业主放弃其他诉求,并承诺今后与物业保持良好沟通,共同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和居住环境。
这起纠纷的成功调解,不仅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也为物业公司敲响了警钟,在进行小区设施改造时,必须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和维修管理工作,保障业主的利益。同时,也体现了法院与社区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协同作用,通过多元调解机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了社区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