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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分止争】法院调解化干戈 当庭给付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5-06-20 08:49:44



    近日,鸡冠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通过耐心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劳动报酬争议纠纷。原告某某刀削面店与被告陈某某当庭达成和解,店主主动支付2000元并撤诉,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彰显了法院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调解优势。

    案情回顾:各执一词引争议

    2024年6月,陈某某在某某刀削面店从事服务员工作,双方约定以每小时10元按日结算工资。后因对工资数额存在分歧,陈某某向鸡西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拖欠工资1850元及加班费510元。仲裁裁决支持了陈某某的部分请求,但刀削面店认为仲裁结果超出申请范围且缺乏依据,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坚称仅需支付1350元约定工资。

    法院调解:释法明理促双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王星元深入分析争议焦点,发现双方矛盾集中于工资计算标准和加班事实认定。庭审中,法官一方面向原告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强制性规定,指出每小时10元的约定低于鸡西市17元的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属无效条款;另一方面,向陈某某说明加班费主张需举证实际加班情况,引导其理性维权。

    经过多轮调解,法官从企业经营实际和劳动者权益平衡角度出发,提出“一揽子”解决方案。最终,刀削面店同意当庭一次性支付陈某某2000元,陈某某放弃其他诉求,双方握手言和。

    典型意义:定分止争显担当

    本案是法院发挥调解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承办法官表示:“劳动争议案件关乎民生和企业发展,调解不仅能高效化解矛盾,更能修复社会关系。”通过柔性司法,法院既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减轻了小微企业诉讼负担,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文章出处: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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