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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分止争】“鉴定+调解”破解公交急刹车致伤纠纷

  发布时间:2025-08-25 14:11:59



    在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中,涉及公交车的案件往往因车辆属性特殊、责任主体多元而更显复杂。法院调解作为高效化解矛盾的重要途径,与专业的司法鉴定相结合,既能以客观结论厘清事实,又能以柔性方式平衡各方利益,成为破解此类纠纷的关键环节。

    2024年9月15日上午,原告孟某乘坐被告公交公司的公交车,该车在行驶过程中,因驾驶员突然急刹车导致原告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右侧部分肋骨骨折。原告出院后,双方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原告遂一纸诉状将某公交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双方对护理费、误工费等未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分歧较大,调解陷入僵局。为了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实现定分止争,承办法官一方面安抚各方的情绪,一方面引导双方对护理期、营养期、误工期鉴定。

    鉴定结论明晰了原告损失的合理性,调解工作得以聚焦于赔偿范围与履行方式的协商。承办法官在充分释法的基础上,引导双方理性沟通。

    对被告公交公司,承办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能证明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或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规定,明确其作为承运人,因驾驶员操作过失导致乘客受伤,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结合公交行业运营特点,建议其从维护企业形象、保障乘客信任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赔偿义务。

    对原告,承办法官在肯定其合法权益的同时,协助梳理合理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计算具体金额,避免因诉求过高阻碍调解进程。

    经过多轮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交公司在约定时间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各项赔偿款,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协议签订后,被告如期履行了赔偿义务,在鉴定明晰事实、调解化解分歧的双重作用下,该案件圆满化解。

    从急刹车瞬间的意外,到鉴定台上的技术分析,再到调解室里的理性沟通,鸡冠区法院“鉴定+调解”机制既守住了法律的底线,又传递了处理纠纷的温度。它让公交公司明确了安全运营的责任边界,让乘客知晓了自身权益的合理范畴,最终在事实清晰、责任明确的前提下,实现“案结事了”的和谐结局,为城市公共交通纠纷的化解提供了高效样本。

文章出处: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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