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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发展】明确免责条款的适用范围 助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25-08-27 13:18:23






    为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切实规范保险公司对投保人履行免责条款告知义务的行为,助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近日,鸡冠区法院民二庭主动对接辖区多家保险公司,开展专项沟通交流工作,以精准司法服务为保险企业规范运营、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筑牢保障。

    民二庭在审理保险纠纷案件时发现,保险公司普遍存在对免责条款告知方面不规范的问题,具体表现为:

    1免责条款未告知:

    原告在投保过程中,保险公司并未就免责条款进行任何形式的告知,原告对条款内容毫不知情。

    2合同条款未解释: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未主动解释合同条款,也未提醒原告注意免责事项,只是让其匆忙签字确认。

    3网络投保流程不规范:

    对于通过网络方式投保的,投保流程不规范,未通过弹窗、强制阅读、电子签名等方式保障投保人的知情权。

    4未按规定回访:

    有的保险公司在原告投保过程中没有对其进行回访,客户回访问卷为后补的。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直接关系投保人的切身利益,保险公司作为专业机构,有义务确保投保人充分知晓相关内容,对此,民二庭法官与多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沟通,明确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显著方式提示投保人注意免责条款,如采取加粗、加黑、下划线等特殊颜色突出显示免责条款内容,同时要对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以书面或口头等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确保投保人真正理解免责条款含义。对于网络投保等新型投保方式,保险公司应优化投保流程,通过弹窗提示、强制阅读、电子签名确认等方式,保障投保人对免责条款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保险公司均表示以后签订保险合同时一定按照规范履行免责条款告知义务。

    规范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鸡冠区法院将持续关注保险行业的发展动态,不断加强与保险监管部门、保险公司的沟通协作,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大对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力度,依法维护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保险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文章出处: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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