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口”诈骗是一种新型诈骗方式,其核心特点是“人机分离、远程操控”,该诈骗手段技术门槛低,伪装性强,行为人只需要两部手机,一部接听诈骗分子电话,另一部拨打受害人电话,通过数据线连接两部手机或者开启免提功能,帮助诈骗分子隐藏真实号码,提供通信中转服务,充当“人肉网关”,同时拨打受害人电话时显示的是本地号码,大大降低受害人的警惕性。
近期,鸡冠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利用“电话口”实施诈骗的案件。被告人张某在朋友李某处获得了利用网络以及手机搭建“电话口”帮助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而赚取佣金的方法后,通过手机下载指定APP软件并加入该软件中的聊天群组与上游电诈人员取得联系,然后利用网络以及使用自己的两部手机以及多张电话卡搭建简易“电话口”设备,致使上线为实施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而通过该“电话口”所拨打的电话号码均转变为本地区电话号码,从而迷惑被害人相信并交出钱款。经查,被告人张某提供并使用的手机卡涉电信诈骗案件2起,总数额为人民币十五万余元。被告人张某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三万余元。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诈骗公民财物,数额巨大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手机口”诈骗犯罪套路,诈骗分子通常将“手机口”业务包装成“高薪兼职”,利用国内求职者的法律盲区和贪利心理,为境外诈骗行为披上“合法”外衣并提供技术掩护,使个别群众在轻松赚快钱的诱惑下,沦为电诈犯罪的“帮凶”。法官提示,在电信网络诈骗中,没有“无辜的工具”,警惕“工具人”陷阱。守住法律底线,拒绝成为犯罪链条上的任何一环,是我们每个人保护自己、也为社会负责的必然选择。
法律之剑已然高悬。鸡冠区人民法院将持续重拳出击,筑牢反诈防骗的司法防线,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更有保障,让社会的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让我们携手同心,共同筑起一道坚实的“反诈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