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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假证言难逃法网 伪义气终害己身

  发布时间:2025-10-29 15:57:04





    一场出于"义气"的谎言,换来了一纸包庇罪的判决书。近日,鸡冠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这起因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意图帮助他人脱罪的包庇案件。

    法院查明,本案被告人余某与霍某(已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系同乡好友关系。在霍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为帮助霍某逃避刑事责任,余某应其请求,同意作伪证。其后,余某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在明知霍某涉嫌犯罪的情况下,仍故意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谎称霍某案发当日系因"接到挪车电话"后才驾驶车辆,意图帮助霍某逃避刑事追究或获取从宽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明知霍某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综合考虑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官说法

    "讲义气"是不少人心中的交友准则,但法律的底线却不容"情义"逾越。任何试图挑战司法权威、妨害诉讼程序的行为,必将依法受到追究。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余某为帮助朋友脱罪,选择以虚假证言"挺身而出",殊不知,这种"挺身"实则是"陷己于罪"。

    法院对余某依法适用缓刑,是基于其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并符合缓刑条件。但绝不代表法律会对包庇行为"轻轻放过"。每一次虚假证言,都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对公平正义的伤害。真正的朋友,应劝止酒驾行为于发生之前,而非在违法之后共同编织谎言。与其事后"讲义气"帮倒忙,不如事前一句"莫酒驾"真关心。

    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司法权威不容挑战。鸡冠区法院通过该案的审理,旨在倡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增强对司法机关依法履职的尊重与支持,共同守护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文章出处: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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