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冠区法院实地调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三方当事人分别为:张某系某小区楼下住户,陶某系其楼上邻居及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因楼上住户厨房内下水管道与主管道连接处渗水,导致张某家中厨房棚顶、橱柜遭受不同程度的浸泡损坏。事发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张某遂将陶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应财产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争议金额不大,具备良好的调解基础。为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决定优先组织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细致梳理争议焦点,一方面向楼上住户释明其因疏于管理导致漏水,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也与物业公司沟通,厘清其在该事件中应尽的管理职责及可能承担的责任范围。同时,法官引导张某方本着邻里和睦的原则,提出合理索赔诉求。
经过法官多轮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和情感疏导,最终促成三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陶某与物业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并当场共同向张某支付了全部赔偿款。款项支付完毕后,各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对法院高效、便民的调解工作表示感谢。
本案的成功调解并当庭履行,不仅高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后续审判、执行程序,更有力地促进了邻里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对于住户、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是最佳解决方案。此案的顺利调解,是鸡冠区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调解解纷的又一生动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