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中国司法民主的重要体现,旨在将社会公众的智慧、常识和价值观融入专业的司法审判之中,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各类民事案件中,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以下简称“执行异议之诉”)因其法律关系复杂、事实认定困难、利益冲突尖锐而显得尤为特殊。它处于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的交叉地带,既涉及复杂的实体法权利判断,又与执行效率、社会秩序息息相关。在这一领域,人民陪审员并非“陪而不审”的摆设,而是凭借其来自社会各界的多元背景、朴素的公平正义观以及不受专业桎梏的常识思维,与职业法官形成优势互补,共同守护着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
职业法官长期潜心于法律条文和证据规则,有时会形成一种“法律人思维”的定势,即更关注证据的法律形式和证明力。而人民陪审员来自工厂、社区、学校、企业等,他们更习惯于从生活经验、商业惯例和人之常情出发来审视事实。多一种角度、多一分思考。
西郊法庭赵红杰法官审理的张某诉袁某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便是典型的人民陪审员“多一份思考”的过程。在合议时,人民陪审员荆某、孙某会本能地从“老百姓会怎么看这个判决”的角度思考问题。本案被执行的房屋系其家庭成员唯一居住且由全家共同积蓄购买的房屋,如果严格依照物权登记主义支持申请执行人,可能导致一个家庭流离失所。人民陪审员荆某此时主张,应在法律框架内寻找平衡点,比如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或设法保障其基本居住权。法理之外,更有人情。
此外,人民陪审员以普通人的身份,有时比身着法袍的法官更容易与当事人建立沟通。他们可以用更生活化的语言,倾听当事人的心声,理解他们的难处,并从情理上进行疏导和劝解。这种“接地气”的沟通方式,有助于缓和法庭的紧张气氛,为促成执行和解创造可能。例如本案中人民陪审员孙某对申请执行人说:“我理解您拿不到钱的焦急,但您看对方这一家老小也确实是在这房子里住了十几年,我们是不是可以想想两全其美的办法?” 这种充满人情味的介入,往往是打破僵局的关键。
在司法审判中,人民陪审员绝非“旁观者”或“点缀”。他们是带着生活温度、社会常识和民间智慧的“特别裁判官”。他们与职业法官一道,共同构成了专业与民意、逻辑与经验、规则与情理之间不可或缺的平衡器。持续地探索和完善这一制度,让人民陪审员在执行异议之诉乃至更广阔的司法实践中发挥更大作用,正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