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冠区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案中,赵某与葛某系朋友关系,均从事装修工作。2025 年 4 月 8 日晚,葛某在 “某某装饰微信群” 里捏造事实,对赵某进行诋毁、侮辱和谩骂,言语粗鄙,赵某无法接受。群内有大量同行,葛某对赵某的诋毁严重影响了赵某在同行中的形象,也给赵某造成很大精神压力。半个月来,赵某精神恍惚,无法专心工作,心情烦躁、失眠,无法正常生活。同时,赵某也非常气愤,打电话给葛某,要求其在微信群里赔礼道歉,但葛某拒不配合。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卷宗,深入了解案件事实,认为双方系朋友关系,又在一起工作,若能通过调解化解矛盾,既能修复双方关系,也能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法官分别与双方联系,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稳定当事人的情绪,详细阐释名誉权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侵权行为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在与被告沟通时,法官着重强调在网络环境中随意发布不实言论对他人造成的严重影响,告知其行为已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依法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与原告沟通时,则侧重安抚其情绪,告知其法院会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并引导其理性看待纠纷,尝试以和解的方式解决问题,避免耗费过多时间和精力在诉讼上。经过多次沟通,被告认识到自身错误,愿意停止侵权行为,在微信群里发布向原告道歉的声明,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原告也考虑到被告态度转变,同意适当降低赔偿要求,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本次的成功调解,不仅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名誉权,也为处理类似网络名誉权纠纷提供了有益借鉴。在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公民在网络空间发表言论时应更加谨慎,恪守法律底线和道德准则,避免因一时冲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