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冠区法院审结一起因买卖合同纠纷引起的执行异议案件,案外人高某某在提出执行异议后承办法官及法官助理、书记员秉持执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宗旨,迅速、全面梳理案件内容,仔细核对案件细节,及时作出裁决,最大程度维护了其合法权益,产生了良好的司法效益和社会效益。
该案件执行依据为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民事判决,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某公司名下的房产进行了查封,案外人高某某则认为法院执行的房屋为其购买取得,并已支付全部房款,理应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拥有对房屋可以排除强制执行的合法权益,据此提出执行异议。
在了解基本情况后,办案法官立即与案外人高某某取得联系,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仔细加以审查和整理,查明案外人高某某系在法院查封该房屋之前与开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案外人高某某提交的开发单位出具的房款收据,水、电、热、物业费收据等证据清晰地证明其具有管理及使用案涉房屋的权利。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法院认为案外人高某某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并据此作出裁定,中止对案涉房屋的执行,使案外人高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案外人高某某对鸡冠区法院干警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表示赞叹,特向办案人员送来锦旗:“公正执法,为民解忧”,以表达对鸡冠区法院干警的诚挚谢意。案外人高某某表示,案件审查过程中,办案法官及法官助理、书记员展现了对案件高度负责的态度,体现了法院司法工作人员应有的责任与担当,让他切实感受到了法院司法的温度与力度。
长久以来,鸡冠区法院始终把公正司法、为民解忧作为法院工作的核心要求。一面锦旗、一句真诚的感谢,就是对鸡冠区法院干警不懈努力的回报,坚定了法院干警攻坚克难做好为民服务工作的信心和决心,通过不断提升司法工作质效,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