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工作动态

【定分止争】楼上跑水怎么办?请看法官如何调解

  发布时间:2026-01-06 13:51:37



    近日,鸡冠区法院审管办(研究室)成功调解一起因房屋漏水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专业高效的调解下,原本情绪对立、可能走向漫长诉讼程序的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被告当场履行赔偿义务,原告当场申请撤诉,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彰显了司法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独特优势与温度。

    一、漏水损财,邻里生隙

    原告张某与被告郭某系上下楼邻居关系。某日,因被告郭某家中水管意外跑水,积水渗漏至楼下,导致原告张某家中的衣柜、部分墙面涂层以及存放于衣柜内的若干衣物遭受不同程度浸泡损坏。事发后,双方就损失范围、赔偿金额等问题多次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张某认为自身损失较大,且郭某态度不够积极,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郭某赔偿其财产损失,并在诉讼初期提出了对财产损失价值进行司法鉴定的申请,意图通过专业评估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二、情理法交融,巧化干戈

    承办法官并未急于安排鉴定或直接开庭,而是敏锐地意识到,该案事实相对清楚,争议焦点明确,但涉案金额可能并不巨大,若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不仅需要双方预付不菲的鉴定费用,而且耗时较长,可能进一步加剧邻里矛盾,增加当事人诉累,导致“案结事不了”。秉持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实质解纷”的工作理念,法官决定先行组织调解,力争将纠纷化解在庭前。

    调解初期,双方情绪较为激动。原告张某诉称,漏水事件给其家庭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房屋受损令其十分心痛。被告郭某则承认跑水事实系其家中原因造成,但对原告所述的损失范围及价值持有异议,认为原告提出的赔偿要求过高,同时表达了对鉴定费用和诉讼周期的担忧。

    面对双方的分歧,承办法官首先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耐心倾听其诉求和顾虑,进行情绪疏导。法官向张某释明,虽然其有权申请鉴定,但需综合考虑鉴定成本、时间成本以及对邻里关系的长远影响,引导其理性评估诉讼风险与调解解决的实际利益。同时,法官向郭某明晰其作为侵权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指出及时妥善赔偿是法定义务,也是修复邻里关系的基础,拖延或回避只会导致矛盾升级和损失扩大。

    在初步缓和双方对立情绪后,法官组织双方“面对面”协商。法官从“远亲不如近邻”的传统美德切入,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体谅彼此难处。在此基础上,法官结合以往类似案件的处理经验,对损失项目进行逐一分析,就衣柜修复、墙面处理、衣物折旧等常见争议点提供了客观、公允的参考意见,并详细计算了若启动鉴定可能产生的各项费用和时间成本。法官的专业分析和耐心劝导,使双方当事人对纠纷的解决有了更现实、更清晰的认知。

    三、当场履行,案结事了

    经过承办法官多轮富有诚意的沟通和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逐渐从最初的针锋相对转向理性协商。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郭某一次性当场向原告张某支付赔偿款人民币3500元,用于补偿张某因本次漏水事件遭受的各项财产损失。原告张某收到赔偿款后,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当场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法庭依法审查后,准予其撤诉。该起纠纷从进入调解程序到圆满解决,用时短、效率高,赔偿款项即时清结,矛盾纠纷彻底化解,避免了后续可能产生的执行问题,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这起纠纷案件中,法官坚持调解优先,实质化解矛盾。同时注重成本考量,减轻群众诉累。最后贯彻司法为民,传递司法温度。法院通过高效、柔性的调解方式化解此类财损纠纷,不仅解决了个案问题,更起到了“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示范效果,有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构建和谐友善的邻里关系,是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生动体现。

    下一步,鸡冠区法院将继续坚持将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诉讼前端,以更加优质、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文章出处:审判管理办公室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