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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分止争】上门调解化纠纷 司法温情暖民心

  发布时间:2026-01-08 09:52:52





    近日,鸡冠区法院西郊法庭秉持司法为民宗旨,针对一起房屋漏水纠纷案件,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触角,组织法院人员前往原被告家中开展上门调解工作。在法官的耐心疏导与悉心劝解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成功化解了这起邻里矛盾,以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理念。

    原告赵某与被告杨某系上下楼邻居,2025年8月赵某发现家中墙面、地板、衣柜、吊顶等部位突然出现渗水情况,经查得知是由于楼上杨某忘记关自来水阀门导致的,双方就此事多次协商,但在赔偿金额方面分歧较大。赵某认为杨某应承担其维修墙面及柜门换新的费用一万余元,杨某则认为该费用高于市场标准价,且杨某年纪较大,和行动不便的老伴相互扶持,双方依靠着退休金维持生活,难以承担高额赔偿。多次协商未果后,赵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纸诉状将杨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杨某赔偿经济损失。

    案件受理后,赵红杰法官第一时间查阅卷宗材料,并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案件详情。在与被告杨某沟通的过程中,法官得知杨某今年已是74岁高龄,其老伴因身患重病常年卧床不起,生活无法自理,家中大小事务均需杨某独自操持。若杨某前往法院参加诉讼,不仅需要来回奔波,还无人照顾卧床的老伴,这让杨某犯了难。考虑到被告的实际困难,为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秉持司法便民、利民的原则,决定打破“坐堂问案”的传统模式,将调解现场搬到原被告家中,为群众提供“家门口的司法服务”。

    调解当天,赵红杰法官携带案卷材料,准时来到原被告居住的小区。调解现场就设在原告赵某家中,法官首先对杨某及其老伴的身体状况表达了关切,随后向双方当事人阐明了此次上门调解的目的和意义,希望双方能够换位思考,互谅互让,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纠纷。

    调解过程中,原告赵某情绪激动地诉说了自家因漏水遭受的损失,向法官展示了天花板的水渍和损坏的家具,认为被告家中的漏水问题给其生活带来了极大困扰,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杨某则面露难色,坦言自己并非不愿赔偿,实在是家中经济拮据,老伴常年看病吃药花费了大量积蓄,对于原告提出的赔偿金额,实在无力承担。同时,杨某也表示,漏水问题发生后,自己积极配合检查维修,且今后也会多加注意,不会再发生忘记关自来水阀门的事情。

    经过法官近两个小时的释法明理、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的态度逐渐缓和。原告赵某表示,看到被告家中的实际情况,愿意体谅被告的难处,主动降低赔偿金额;被告杨某也深表歉意,承诺会尽力筹措资金,赔偿原告的损失。最终,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杨某于调解协议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赵某房屋维修、家具损坏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500元。双方当事人当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捺印,这起房屋漏水纠纷案件就此圆满化解。

    调解结束后,被告杨某紧紧握住赵红杰法官的手,连声道谢:“麻烦你了,法官同志,你们真是为我们老百姓办实事的好法官!要不是你们上门调解,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原告赵某也对法官的工作表示满意,感慨道:“原本以为打官司会很麻烦,没想到法官亲自上门,这么快就帮我们解决了问题,既维护了我的权益,也没伤了邻里和气。”

    此次上门调解,是鸡冠区法院西郊法庭践行司法为民初心的生动体现。下一步,西郊法庭将继续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创新司法服务举措,延伸司法服务链条,用有温度的司法举措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文章出处:西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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