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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14 10:05:04


    罪犯宿颖,女,2006年9月12日出生于黑龙江省恒山区,汉族,小学文化,无职业,现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桥东小区6号楼3单元501室。

    罪犯宿颖因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因其系哺乳期妇女,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将其申请公告如下,公告期为五个工作日。

    申请书

    鸡冠区人民法院:

    我是宿颖,因犯介绍卖淫罪接受法律制裁。我在2025年7月生育一个女孩,目前正在哺乳期,申请法院暂予监外执行。

    请批准。

    申请人:宿颖

    对上述申请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在公告期满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联系人:宋扬                    联系电话:16604676286

    鸡冠区人民法院

    二0二六年一月十四日

文章出处:家事少年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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